證券代碼:600958 證券簡稱:東方證券 公告編號:2023-020
2022年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5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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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10日,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22年
2. 分派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本公告不適用于公司H股股東現金紅利發放的具體操作。詳情請參考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香港證券交易所披露的易網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網站(http://www.dfzq.com.cn)2023年5月10日發布的股東周年大會投票結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a股總股本7、469、482、864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15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1、120、422、429.60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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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現金紅利的股東外,其他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自行分配對象
申能(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煙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報業集團、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浙能資本控股有限公司。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持股期限不足一個月(含一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收負擔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通知,公司發放股息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稅前每股0.15元發放現金紅利。當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讓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給主管稅務機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繳納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135元。有關股東認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以下簡稱《通知》),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進行投資。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具備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提供投資者身份、持股時間等詳細數據的條件之前,暫不按持股時間實施差異化征稅政策,上市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因此,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公司按股息紅利收入的10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以人民幣分配,稅后每股實際分配現金紅利0.135元。對于香港投資者屬于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務協議規定的股息紅利所得稅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向公司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稅務協議待遇。
(4)對于持有公司a股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判斷是否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每股實際發行的現金紅利為0.15元。
(5)通過滬港通或深港通投資公司H股投資者的利潤分配。
①滬港通。對于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H股,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作為上海證券交易所H股投資者的名義持有人,將收到公司分配的現金紅利,并通過其注冊結算系統將現金紅利分配給相關上海證券交易所H股投資者。
滬港通H股投資者現金紅利以人民幣分配。根據《通知》的有關規定,公司按20%的稅率代扣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H股獲得的股息紅利,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12元。與個人投資者相比,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獲得的股息紅利收入。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獲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公司不扣除股息紅利所得稅,由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
②深港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為深港通H股投資者的名義持有人,將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公司H股的現金紅利,并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現金紅利分配給相關深港通H股投資者。
深港通H股投資者現金紅利以人民幣分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深港股市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公司按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H股獲得的股息紅利,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12元。與個人投資者相比,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獲得的股息紅利收入。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圳香港證券交易所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獲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公司不扣除股息紅利所得稅,由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
滬港通、深港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分配日等時間安排與H股股東一致。請參考該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香港證券交易所披露的易網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網站(http://www.dfzq.com.cn)2023年5月10日發布的股東周年大會投票結果。
五、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權益分配方案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東方證券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63326373
特此公告。
東方證券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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