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1版)
特此公告。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0117 證券簡稱:*ST西鋼 編號:臨2023-052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參股公司重整啟動債權申報及召開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2023年6月20日,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寧特鋼”或“公司”)收到參股公司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礦冶科技”)轉發的(2023)青01破申10號《民事裁定書》及(2023)青01破5號《決定書》,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寧中院”)裁定受理債權人青海大千運輸有限公司對礦冶科技的重整申請,并于同日指定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組擔任礦冶科技管理人(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證券時報》披露的《關于法院裁定受理參股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48)。
● 債權人應在2023年7月20日(含當日)前向礦冶科技管理人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金額、有無財產擔保、是否屬于連帶債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等,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礦冶科技管理人將根據有關規定開展礦冶科技的重整工作,通知各債權人及時申報債權并參加債權人會議。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債權申報通知
(一)債權申報期限
債權人應在2023年7月20日(含當日)前向礦冶科技管理人申報債權,說明債權金額、有無財產擔保、是否屬于連帶債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等,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二)債權申報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法院受理礦冶科技重整之日(2023年6月20日)對礦冶科技享有債權的債權人,可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未到期的債權,在重整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相關債權人可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向管理人申報。
(三)管理人工作地點及債權申報方式
1、礦冶科技管理人的工作地點及聯系方式
地 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柴達木西路52號西鋼建安辦公樓
聯系人:井漫、汪舒楠
電 話:15297167307、15297166875
郵 編:810005
為提高債權申報工作效率、節省債權申報的交通出行時間和成本,本次債權申報支持線上網絡申報。債權人需通過債權申報網址(https://lawporter.com/)申報債權。債權人完成線上網絡提交后,管理人將盡快進行材料的形式審查,為避免、減少反復郵寄、多次補充的情況,降低各債權人負擔,完成線上網絡申報的債權人待收到管理人電話通知后,將所有材料蓋章/簽字捺印后郵寄至管理人處。
2、具體債權申報指引及相關示范文本可以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https://pccz.court.gov.cn)查閱和下載,也可通過上述聯系方式與管理人聯系獲取。
3、如債權人對債權申報事宜有任何疑問,請于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00撥打管理人聯系電話進行咨詢。
二、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通知
礦冶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3年7月27日上午9:30采取網絡方式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具體操作細節,管理人將另行通知。
三、其他說明
公司將持續關注礦冶科技的后續進展情況,并將嚴格按照規定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報刊為《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0117 證券簡稱:*ST西鋼 編號:臨2023-053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法院準許公司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
及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寧特鋼”或“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寧中院”)送達的(2023)青01破3號《復函》及(2023)青01破3號之一《復函》,西寧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并準許西寧特鋼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 因西寧中院已經許可公司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自2023年6月21日起,公司信息披露責任人由管理人變更為公司董事會。公司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 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上市公司出現《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9.3.11條規定的相關情形,公司股票將可能被終止上市。
2023年6月20日,西寧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產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西寧特鋼清算組擔任西寧特鋼管理人,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關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45)。
2023年6月21日,公司收到西寧中院送達的(2023)青01破3號《復函》及(2023)青01破3號之一《復函》,西寧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并準許西寧特鋼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一一破產重整等事項》的相關規定,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復函》的主要內容
(一)(2023)青01破3號《復函》的主要內容
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的請示》,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有利于維護公司的運營價值,實現債權人、職工與股東利益最大化且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具有可行性為由,申請本院批準其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經本院研究,答復如下:
同意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應該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與環保合規,依法接受管理人的監督與指導,若有問題應及時向本院報告。
(二)(2023)青01破3號之一《復函》的主要內容
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在重整期間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請示》,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重整期間由其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有利于重整工作順利推進、公司具備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能力為由,請求本院準許其在重整期間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經本院研究,答復如下: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既有利于實現公司資產保值、增值,又有利于管理人開展工作,可以有效確保重整程序高效推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準許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管理人要依法履行監督職責,重整期間若有問題及時向本院報告。
二、信息披露責任人
鑒于西寧中院已經許可公司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公司信息披露責任人為公司董事會。
信息披露責任人:公司董事會
董事會秘書:焦付良
聯系電話:0971-5299673
聯系傳真:0971-5218389
三、風險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
西寧中院已裁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敗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4.13條第六款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處理,如果公司出現《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二)重整執行完畢后仍可能存在的風險
如果公司順利實施重整并執行完畢,將有助于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續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監管法規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將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開展相關重整工作,積極做好日常運營管理工作,并將嚴格按照規定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報刊為《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0117 證券簡稱:*ST西鋼 編號:臨2023-056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法院準許參股公司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
及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寧特鋼”或“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參股公司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礦冶科技”)轉發的(2023)青01破5號《復函》及(2023)青01破5號之一《復函》,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寧中院”)同意礦冶科技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并準許礦冶科技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2023年6月20日,西寧中院裁定受理參股公司礦冶科技破產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礦冶科技清算組擔任礦冶科技管理人(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證券時報》披露的《關于法院裁定受理參股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48)。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礦冶科技轉發的(2023)青01破5號《復函》及(2023)青01破5號之一《復函》,西寧中院同意礦冶科技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并準許礦冶科技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復函》的主要內容
(一)(2023)青01破5號《復函》的主要內容
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關于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的請示》,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以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有利于維護公司的運營價值,實現債權人、職工與股東利益最大化且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具有可行性為由,申請本院批準其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經本院研究,答復如下:
同意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間繼續營業。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應該嚴格執行公司各項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與環保合規,依法接受管理人的監督與指導,若有問題應及時向本院報告。
(二)(2023)青01破5號之一《復函》的主要內容
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關于在重整期間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請示》,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以重整期間由其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有利于重整工作順利推進、公司具備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能力為由,請求本院準許其在重整期間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經本院研究,答復如下:
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既有利于實現公司資產保值、增值,又有利于管理人開展工作,可以有效確保重整程序高效推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準許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管理人要依法履行監督職責,重整期間若有問題及時向本院報告。
二、其他提示
公司將持續關注礦冶科技的后續進展情況,并將嚴格按照規定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報刊為《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0117 證券簡稱:*ST西鋼 編號:臨2023-058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股東公開招募重整投資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023年6月20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寧中院”)裁定受理西寧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鋼集團”或“公司”)破產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西鋼集團清算組擔任西鋼集團管理人。詳情參見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發布的《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東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46)。
為依法統籌推進西鋼集團重整工作,實現企業運營價值最大化,管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面向全國公開招募重整投資人。現就招募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西鋼集團概況
西鋼集團于1964年建廠,1969年正式投產,1996年完成公司制改革。西鋼集團作為集團型控股公司,主要資產分布在下屬公司。截止目前,西鋼集團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此外,西鋼集團還全資持有青海西鋼自動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都蘭西鋼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權。
二、招募目的和原則
本次招募重整投資人旨在順利推動和完成西鋼集團的重整工作,有效整合資源,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化解債務風險,維護全體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本次招募工作將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對全體意向重整投資人開展。
三、招募須知與條件
(一)意向重整投資人須知
1. 本公告內容對全體意向重整投資人同等適用,西鋼集團管理人有權根據重整工作需要,決定繼續、中止或終止重整投資人招募及延長招募時間等事項。
2. 本公告所述信息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資人盡職調查,意向重整投資人如需開展盡職調查或進一步了解西鋼集團的有關情況,需向管理人提交報名申請并與管理人簽署《保密協議》。
3. 本公告不構成要約,不具有重整投資協議的約束效力。
(二)重整投資人條件
1. 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當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且應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同時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 本次招募原則上不限行業,但擁有國有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經驗的,同等條件下將被優先考慮。
3. 意向重整投資人進行重整投資應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能夠出具相應的資產證明或其他履約能力證明,且能夠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合規。
4.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資人可組成聯合體參與投資,該方式需明確聯合體牽頭投資人,并說明每個成員前述基本情況及聯合體的角色分工、權利義務安排等情況,各聯合體成員需要在重整投資方案中承諾,發生聯合體成員退出的情況時,其他聯合體成員將按照投資份額的相對比例或內部協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員的投資份額。聯合體中牽頭投資人應符合上述全部資格條件。聯合體牽頭投資人一經確定后,未經管理人許可不能更換,如牽頭投資人未通過管理人初步審查或未經管理人許可退出招募的,視為聯合體未通過初步審查或退出招募。
5. 如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對意向投資人的主體資格有相關規定的,意向投資人應確保符合該等要求。
6. 管理人根據重整工作需要認為意向重整投資人需符合的其他條件。
四、招募流程
(一)報名
1. 報名時間
意向重整投資人應于2023年7月5日前(含當日)向管理人提交報名材料,對逾期提交報名材料的意向重整投資人,管理人對其提交的報名材料有權不予接收和認可,該等意向重整投資人將無法作為重整投資人參與本次重整工作。報名材料紙質版一式四份,同時發送報名材料電子版至管理人郵箱。
意向重整投資人以組成聯合體方式報名的,各成員均需準備報名材料并確定牽頭投資人,各成員應分別將報名材料提交至牽頭投資人處,由牽頭投資人匯總提交。
2. 報名地點及聯系人
(1)報名地點: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柴達木西路52號西鋼建安辦公樓
(2)聯系人:井漫、汪舒楠
(3)聯系電話:15297167256、15297160967
(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3. 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1)報名意向書(見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證明材料;
(3)意向重整投資人或其實際控制人簡介(含主體資格、股權結構、主營業務、歷史沿革、組織機構、資產負債等信息);
(4)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見附件2)、授權委托書原件(見附件3)、最近三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若報名主體存續時間不足三年,應提供出資方最近三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5)資產證明或其他履約能力證明;
(6)同意對知悉的西鋼集團及其下屬企業情況予以保密并愿意簽署保密協議的承諾函(見附件4);
(7)載明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等文件材料。
(8)如意向投資人以組成聯合體方式報名的,由牽頭投資人提供一份關于聯合體的介紹文件及聯合體成員之間的協議,除前述基本內容外,還應當介紹聯合體成員的角色分工、權利義務、投資比例等,以及聯合體在為西鋼集團提供資金支持、開展合作和助力業務發展等方面的綜合優勢,并承諾聯合投資人相互之間應承擔連帶責任。
上述報名材料每份均應加蓋意向重整投資人公章和騎縫章;如意向投資人為聯合體的,則聯合體成員需加蓋公章,聯合體成員及牽頭投資人均加蓋騎縫章。意向重整投資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報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權不予接收。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確保提交的報名材料和相關信息真實準確,不得提供虛假材料。意向重整投資人報名參與遴選的,視為已經獲得內部有權機關的決策批準。意向重整投資人提交的報名材料存在虛假情況或實際未獲內部有權機關決策批準的,管理人有權取消其參與投資資格并依法追究其對重整工作造成的實際損失責任。
(二)初步資格審查
管理人將對意向重整投資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的,即為通過初步篩選;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遺漏的,管理人將當天通知補正,并給予3天的補正期。
合格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當及時與管理人簽署《保密協議》,并在與管理人簽署《保密協議》前繳納報名保證金人民幣500萬元(大寫:伍佰萬元整)至管理人賬戶。合格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當在《保密協議》簽署當天將報名保證金繳納憑證提交至管理人處,保證金繳納憑證需備注“西鋼集團投資意向保證金”。管理人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名稱:西寧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管理人
賬戶號碼:0607201000485934
開戶銀行:青海銀行西鋼支行
(三)盡職調查
成功報名的合格意向重整投資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工作。管理人將協調西鋼集團及其下屬企業積極配合。意向重整投資人開展盡職調查所需的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四)提交方案
合格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當按照管理人要求及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資方案》,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資范圍、擬投入的資金/資源、債務調整和清償方案、經營方案、職工安置方案等。
(五)遴選階段
《重整投資方案》提交期限屆滿后,管理人將通過商業談判或競爭性遴選的方式,確定最終的重整投資人。
(六)簽署協議階段
重整投資人確定后,其應根據管理人的要求簽訂相應的《重整投資協議》,并根據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履約擔保。
(七)保證金的處理
對于未通過初步審查的意向投資人以及通過初步審查但未入圍后續遴選輪次的意向投資人,管理人將在相應結果通知發出之日起5日內無息返還已繳納的保證金;對于入選的重整投資人,已繳納的保證金將轉化為投資保證金(不計息),待重整計劃獲得法院裁定批準后轉為投資價款。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西鋼集團管理人編制,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解釋權歸屬于西鋼集團管理人。由于各種因素可能導致的不可預期變化,管理人可以根據需要變更本公告的有關內容及時間安排,參與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資人需無條件接受可能的變化,并根據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關招募工作。如有變化,以管理人的通知為準。
熱忱歡迎社會各界報名參與本重整投資項目。
特此公告。
附件:1、重整投資人招募報名意向書;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范本);
3、授權委托書(范本);
4、保密承諾函(范本)。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0117 證券簡稱:*ST西鋼 編號:臨2023-059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子公司公開招募重整投資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023年6月20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寧中院”)裁定受理青海江倉能源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倉能源”或“公司”)破產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江倉能源清算組擔任江倉能源管理人。同時,由于江倉能源進入重整程序后,將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失去對江倉能源的控制,不再將江倉能源納入合并報表范圍。詳情參見西寧特鋼于2023年6月21日發布的《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暨合并報表范圍發生變化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47)。
為依法統籌推進江倉能源重整工作,實現企業運營價值最大化,管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面向全國公開招募重整投資人。現就招募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江倉能源概況
江倉能源是集煤炭洗選加工、焦化、煤化工于一體的生產企業,現已形成年產冶金焦75萬噸及相關煤焦化產品深加工的生產能力。
二、招募目的和原則
本次招募重整投資人旨在順利推動和完成江倉能源的重整工作,有效整合產業資源,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化解債務風險,維護全體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本次招募工作將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對全體意向重整投資人開展。
三、招募須知與條件
(一)意向重整投資人須知
1. 本公告內容對全體意向重整投資人同等適用,江倉能源管理人有權根據重整工作需要,決定繼續、中止或終止重整投資人招募及延長招募時間等事項。
2. 本公告所述信息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資人盡職調查,意向重整投資人如需開展盡職調查或進一步了解江倉能源的有關情況,需向管理人提交報名申請并與管理人簽署《保密協議》。
3. 本公告不構成要約,不具有重整投資協議的約束效力。
(二)重整投資人條件
1. 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當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且應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同時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 本次招募原則上不限行業,但意向重整投資人或其出資方具備產業協同、產業資源,或者擁有國有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經驗的,同等條件下將被優先考慮。
3. 意向重整投資人進行重整投資應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能夠出具相應的資產證明或其他履約能力證明,且能夠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合規。
4.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資人可組成聯合體參與投資,該方式需明確聯合體牽頭投資人,并說明每個成員前述基本情況及聯合體的角色分工、權利義務安排等情況,各聯合體成員需要在重整投資方案中承諾,發生聯合體成員退出的情況時,其他聯合體成員將按照投資份額的相對比例或內部協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員的投資份額。聯合體中牽頭投資人應符合上述全部資格條件。聯合體牽頭投資人一經確定后,未經管理人許可不能更換,如牽頭投資人未通過管理人初步審查或未經管理人許可退出招募的,視為聯合體未通過初步審查或退出招募。
5. 如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對意向投資人的主體資格有相關規定的,意向投資人應確保符合該等要求。
6. 管理人根據重整工作需要認為意向重整投資人需符合的其他條件。
四、招募流程
(一)報名
1. 報名時間
意向重整投資人應于2023年7月5日前(含當日)向管理人提交報名材料,對逾期提交報名材料的意向重整投資人,管理人對其提交的報名材料有權不予接收和認可,該等意向重整投資人將無法作為重整投資人參與本次重整工作。報名材料紙質版一式四份,同時發送報名材料電子版至管理人郵箱。
意向重整投資人以組成聯合體方式報名的,各成員均需準備報名材料并確定牽頭投資人,各成員應分別將報名材料提交至牽頭投資人處,由牽頭投資人匯總提交。
2. 報名地點及聯系人
(1)報名地點: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柴達木西路52號西鋼建安辦公樓
(2)聯系人:井漫、汪舒楠
(3)聯系電話:15297167256、15297160967
(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3. 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1)報名意向書(見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證明材料;
(3)意向重整投資人或其實際控制人簡介(含主體資格、股權結構、主營業務、歷史沿革、組織機構、資產負債等信息);
(4)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見附件2)、授權委托書原件(見附件3)、最近三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若報名主體存續時間不足三年,應提供出資方最近三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5)資產證明或其他履約能力證明;
(6)同意對知悉的江倉能源情況予以保密并愿意簽署保密協議的承諾函(見附件4);
(7)載明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等文件材料。
(8)如意向投資人以組成聯合體方式報名的,由牽頭投資人提供一份關于聯合體的介紹文件及聯合體成員之間的協議,除前述基本內容外,還應當介紹聯合體成員的角色分工、權利義務、投資比例等,以及聯合體在為江倉能源提供資金支持、開展合作和助力業務發展等方面的綜合優勢,并承諾聯合投資人相互之間應承擔連帶責任。
上述報名材料每份均應加蓋意向重整投資人公章和騎縫章;如意向投資人為聯合體的,則聯合體成員需加蓋公章,聯合體成員及牽頭投資人均加蓋騎縫章。意向重整投資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報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權不予接收。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確保提交的報名材料和相關信息真實準確,不得提供虛假材料。意向重整投資人報名參與遴選的,視為已經獲得內部有權機關的決策批準。意向重整投資人提交的報名材料存在虛假情況或實際未獲內部有權機關決策批準的,管理人有權取消其參與投資資格并依法追究其對重整工作造成的實際損失責任。
(二)初步資格審查
管理人將對意向重整投資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的,即為通過初步篩選;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遺漏的,管理人將當天通知補正,并給予3天的補正期。
合格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當及時與管理人簽署《保密協議》,并在與管理人簽署《保密協議》前繳納報名保證金人民幣500萬元(大寫:伍佰萬元整)至管理人賬戶。合格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當在《保密協議》簽署當天將報名保證金繳納憑證提交至管理人處,保證金繳納憑證需備注“江倉能源投資意向保證金”。管理人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名稱:青海江倉能源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管理人
賬戶號碼:0607201000485900
開戶銀行:青海銀行西鋼支行
(三)盡職調查
成功報名的合格意向重整投資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工作。管理人將協調江倉能源及其下屬企業積極配合。意向重整投資人開展盡職調查所需的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四)提交方案
合格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當按照管理人要求及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資方案》,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資范圍、擬投入的資金/資源、債務調整和清償方案、經營方案、職工安置方案等。
(五)遴選階段
《重整投資方案》提交期限屆滿后,管理人將通過商業談判或競爭性遴選的方式,確定最終的重整投資人。
(六)簽署協議階段
重整投資人確定后,其應根據管理人的要求簽訂相應的《重整投資協議》,并根據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履約擔保。
(七)保證金的處理
對于未通過初步審查的意向投資人以及通過初步審查但未入圍后續遴選輪次的意向投資人,管理人將在相應結果通知發出之日起5日內無息返還已繳納的保證金;對于入選的重整投資人,已繳納的保證金將轉化為投資保證金(不計息),待重整計劃獲得法院裁定批準后轉為投資價款。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江倉能源管理人編制,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解釋權歸屬于江倉能源管理人。由于各種因素可能導致的不可預期變化,管理人可以根據需要變更本公告的有關內容及時間安排,參與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資人需無條件接受可能的變化,并根據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關招募工作。如有變化,以管理人的通知為準。
熱忱歡迎社會各界報名參與本重整投資項目。
特此公告。
附件:1、重整投資人招募報名意向書;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范本);
3、授權委托書(范本);
4、保密承諾函(范本)。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報名意向書
■
我方鄭重承諾:我方已充分評估、知悉并自愿承擔參與本次重整投資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風險、負擔。我方提交的各項文件及資料真實準確,不存在遺漏或虛假情形。
意向重整投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范本)
(身份證號: )在我單位任 職務,為我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特此證明。
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意向重整投資人印章)
意向重整投資人(蓋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3:
授權委托書(范本)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 所 地: 聯系方式:
受 托 人: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聯系方式:
受 托 人: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聯系方式:
委托人就青海江倉能源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倉能源)重整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為代理人,參加本案的重整程序。受托人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包括但不限于:
1. 向江倉能源管理人報名參加重整投資人招募、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并處理與重整投資人招募相關事宜;
2. 簽署、遞交、接收和轉送有關本案重整程序的各類文件;
3. 處理與本案相關的其他事務。
特此授權。
委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
2023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委托人印章) 附件4:
保密承諾函(范本)
青海江倉能源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青海江倉能源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管理人:
青海江倉能源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已被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破產重整,我方擬報名參與貴方開展的青海江倉能源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重整投資人招募和遴選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鑒于我方有可能在參與本項目的過程中接觸或使用青海江倉能源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以下統稱為“標的公司”)的保密信息,我方就保密義務相關事宜做出如下承諾:
1. 我方承諾對參與本項目過程中取得(接觸、獲取及/或知悉)的標的公司任何未公開的資料、信息、記錄、文件,與本項目有關的意見、建議、分析、研究報告以及圍繞本項目進行的談判磋商、文件簽署等任何項目進展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并愿意簽署保密協議,未經貴方事先許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體透露,并保證該等保密信息僅用于本項目之有關目的。
2. 我方的董事、員工、顧問、授權代表及聘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均應遵守本函的規定。
若違反上述承諾,我方將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和由此帶來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賠償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本保密承諾函自我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意向重整投資人(公章):
2023年 月 日
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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