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32元
● 有關日期
● 多元化分紅送轉: 否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0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分配原則:
此次股東分紅以方案落地前企業總市值250,113,750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32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80,036,400.00元。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自己派發目標
企業限售流通股公司股東劉會平、丁仕梅、丁仕霞、天津市會平資本管理合伙制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天津市中飲資本管理合伙制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天津市巴比資本管理合伙制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以及企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持有限售股份的股利由企業自主發放。
3.繳稅表明
(1)針對擁有企業股票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基金,依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號)及《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等相關規定,企業發放股權收益時,暫時不繳納個稅,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32元。待自然人股東和證券基金出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指個人或證券基金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獲得企業股票之日至出讓交收企業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擁有時長)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證券基金的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實際實際稅率為:自然人股東和證券基金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256元;與其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288元;與其持倉時限超出1年,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32元(所述所得的統一可用20%稅率計稅個稅)。
(2)針對擁有本股票的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結合公司國稅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臺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的相關規定,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288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收益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權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3)針對根據港股通擁有企業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其紅股由企業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個股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帳戶發放,依據國家財政部、國稅總局、證監會出臺的《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2014]81號)的相關規定,由企業按10%征收率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288元。針對中國香港投資人中屬其它國家稅收居民并且其該國和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要求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公司或者個人可以自己或由代扣代繳個稅人,向我們公司稅務機關明確提出享有稅收協定待遇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后,應按照已繳稅款和依據稅收協定稅額計算公式的應納稅額的差值給予出口退稅。
(4)針對擁有我們公司比較有限售前提商品流通A股股份的法人股東,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號)及2010年1月15日國稅總局企業所得稅司關于做好《限售股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稿》工作的通知(所便函[2010]5號)相關規定,公開前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企業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繳稅后每一股具體發放現金股息0.288元,但不包含新上市股票后增發股票的配資、新股上市后的配股股、上市企業為引進戰略投資而定增所形成的增發股票及其股權激勵計劃的增發股票,即擁有先發后增發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增發股票本人的股息紅利稅推行差異化征收率征繳,暫時不繳納個稅,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32元,待個人轉讓個股時,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
(5)對于一般投資者和公司股東,公司沒有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其股利分配、收益企業所得稅對其按稅收法律法規自主交納,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32元。
五、相關資詢方法
對公司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按照下述聯系電話資詢:
聯絡單位:中飲巴比食品類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方式:021-57797068
特此公告。
中飲巴比食品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7日
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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