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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提醒:
● 投資方向:年產量20GW單晶硅棒、24GW單晶電池及配套項目。項目總體規劃分成三期,在其中年產量一期為20GW單晶硅棒新項目、12GW單晶電池新項目(下稱“一期項目”),二期為年產量12GW單晶電池新項目(下稱“二期項目”),三期為預埋提產及配套全產業鏈新項目(下稱“三期新項目”);與此同時配建隆基全球創新中心新項目。
● 預估投資總額:一期項目由隆基綠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項目分公司預估投資額75億人民幣(含周轉資金);二期項目和三期項目由雙方融合一期項目實施情況和光伏市場要求狀況再行商議,彼此溝通協商明確開機時間,在其中二期項目預估投資額35億人民幣(含周轉資金),三期新項目依據后面彼此共同商定的投入具體內容再行預計投資額。配套設施隆基全球創新中心項目由公司或者企業下設機構預估項目投資約15億人民幣。
之上新項目還是要以企業內部有權機構批準的額度為標準。
● 風險防范:
1、項目執行前有待執行企業內部決議程序流程。
2、依據約定書,二期項目和三期新項目會由協議書彼此融合一期項目實施情況和光伏市場要求狀況再行商議,落實措施時間與開發周期有待觀察。三期項目由彼此再行承諾項目投資具體內容,實際項目投資具體內容有待觀察。
3、若因國家和地區相關政策變化、項目審批、市場情況等執行標準產生變化,項目的實施可能出現延期、變動、中斷或者終止風險。
4、由于以上新項目投建可能對企業現金流量造成負擔,企業將統籌資金分配,保證項目順利推進。
一、項目投資協議簽訂的相關情況
(一)協議簽訂狀況
依據公司經營戰略和生產能力合理布局,公司和西安經濟技術性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于2023年6月6日簽署《年產20GW單晶硅棒、24GW單晶電池及配套項目投資合作協議》,就企業在陜西省西安投建年產量20GW單晶硅棒、24GW單晶電池及配套項目(下稱“該項目”)達成合作意向。本項目執行前有待依據投資額提交公司內部結構有權機構審核。
(二)關聯方的相關情況
1、名字:西安經濟技術性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關聯方與上市企業相互關系:無關聯性。
二、投資合同主要內容
招標方:西安經濟技術性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下稱“招標方”)
承包方:隆基綠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承包方”)
(一)項目基本情況
此次擬投資項目為年產量20GW單晶硅棒、24GW單晶電池及配套項目。項目總體規劃分成三期,在其中一期為年產量20GW單晶硅棒新項目、12GW單晶電池新項目,二期為年產量12GW單晶電池新項目,三期為預埋提產及配套全產業鏈新項目;與此同時配建隆基全球創新中心新項目。
1、一期項目基本情況
(1)投資具體內容
一期項目由乙方新項目分公司做為投入和運營主體,租賃廠房和服務設施,項目投資購買生產運作所需要的所有生產工藝設備、自動化機械、測試儀器、工作服器材、信息系統等,產生具有年產量20GW單晶硅棒和12GW單晶電池的產能。
(2)投資概算
一期項目承包方新項目分公司預估投資額75億人民幣(含周轉資金),還是要以企業內部有權機構批準的額度為標準。
(3)開發周期
一期項目預估2024年下半年開始逐漸建成投產,2025年底前投產。實際項目實施進度以企業內部有權機構審核進度為標準。
2、二期項目和三期項目基本情況
二期項目由乙方新項目分公司做為投入和運營主體,承包方新項目分公司預估投資額35億人民幣(含周轉資金)。三期項目由彼此再行承諾項目投資具體內容,依據后面彼此共同商定的投入具體內容再行預計投資額。還是要以企業內部有權機構批準的額度為標準。
二期項目和三期項目由雙方融合一期項目實施情況和光伏市場要求狀況再行商議,彼此溝通協商明確開機時間和開發周期。
3、配套設施隆基全球創新中心項目基本情況
(1)投資具體內容
隆基全球創新中心新項目由乙方或承包方下設機構做為投資主體,整體規劃研發中心、試驗樓、教育培訓學校、科學研究辦公樓、專家公寓及各類行政部門設備(實際項目建設內容以詳盡設計和規劃審批為標準)。
(2)投資概算
隆基全球創新中心新項目由乙方或承包方下設機構項目投資,預估總投資約15億人民幣,還是要以企業內部有權機構批準的額度為標準。
(3)開發周期
隆基全球創新中心項目實施計劃預估2025年12月底前交付使用,實際項目實施進度以企業內部有權機構審核進度為標準。
(二)工程建設地址
生產能力新項目擬開店選址西安渭北新城區重點項目產業基地區域;配套項目擬開店選址西安經濟開發區尚林路以北、草灘七路東側。
(三)各方面的關鍵權利與義務和承諾事項
招標方依據約定書確保并制定該項目政策扶持和資源保障,適用承包方新項目分公司有關行政審批制度相關手續。
承包方承擔立即遞交承包方新項目子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辦理,催促項目公司依規申請生產經營范圍內行政部門相關手續,按時基本建設建成投產,合規管理生產運營。
(四)合同違約責任
雙方中任一方違背約定書的,由違背方承擔法律責任合同違約責任,填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多方互相不承擔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協定沒法履行;
2、遇國家級別、省部級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調節等因素,組成對本協定的重要不良影響,并導致本項目目的難以實現的。
(五)異議解決
本協定在實施中如產生異議和矛盾,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未果可依法向有地域管轄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起效標準
本協定在下列三項標準所有達到后起效:
1、經雙方意味著簽名、蓋公章或合同章。
2、經多方決定組織表決通過。
3、達到該項目所需要的水電工程、污水處理等基本要素保障標準。
三、對企業的危害
本項目的實施有益于進一步提升企業硅棒更加高效充電電池產能規模,網絡優化公司生產能力規劃布局配制,提升企業一體化全產業鏈核心競爭力,提高企業盈利能力。配套設施隆基全球創新中心新項目能夠滿足企業未來發展計劃研發運營要求,將有利于優化配置,為公司持續科技研發提供更好的基礎設施保障。該項目預估2024年逐漸建成投產,不會對公司本期主營業務收入造成影響,企業將依據項目建設方案召開董事會開展項目可行性分析計算并立即公布。之上投資合同的簽署和執行不會對公司業務流程自覺性造成影響。
四、風險防范
(一)此次簽定的投資項目實施后有待執行企業內部決議程序流程。
(二)依據約定書,二期項目和三期新項目會由協議書彼此融合一期項目實施情況和光伏市場要求狀況再行商議,落實措施時間與開發周期有待觀察。三期項目由彼此再行承諾項目投資具體內容,實際項目投資具體內容有待觀察。
(三)此次簽約項目執行若因國家和地區相關政策變化、項目審批、市場情況等執行標準產生變化,項目的實施可能出現延期、變動、中斷或者終止風險。
(四)由于以上新項目投建可能對企業現金流量造成負擔,企業將統籌資金分配,適時調整自有資金、付款方式、付款分配等,保證項目順利推進。
特此公告。
隆基綠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股東會
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
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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