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
本董事會、整體執行董事以及相關公司股東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上海市劍橋大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或“劍橋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下稱“IPO”)前公司股東上海市康宜橋商務咨詢合伙制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下稱“康宜橋”),在此次減持計劃實施后持有公司股份7,919,209股,占公司股權數量(268,222,941股,相同)的2.95%。以上股權來自2017年度、2018年度與2019年度資本公積轉增的股權,且已經在2019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發售商品流通。
● 康宜橋打算在執行減持股份事先公布責任的三個工作日后,六個月內根據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權的總數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權總量的2.95%;在執行減持股份事先公布責任的十五個工作日后,六個月內根據集中競價交易方法高管增持公司股權的總數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權總量的2.00%;根據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競價交易方法高管增持公司股權的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權總量的2.95%。在任何持續90日內,集中競價交易方法高管增持公司股權的總數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權總量的1.00%;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權的總數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權總量的2.00%,且大宗交易規則購買方在轉讓后6個月不出讓所轉讓的股權。高管增持價錢依照市場價錢明確,并且不小于企業股票的股價(若方案高管增持過程中有分紅派息、派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資等除權除息事宜,擬減持股權數量及高管增持市場價格相對應作出調整)。
一、高管增持行為主體的相關情況
注:以上股權由來中,多種方式獲得為2017年度、2018年度與2019年度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所得的。
以上高管增持行為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控股股東以往12個月減持股份狀況
注:高管增持占比都以現階段公司股權數量268,222,941股測算。
二、減持計劃主要內容
注: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期內為自2023年6月13日起止2023年12月9日止。
(一)有關公司股東是否存在別的分配 √是 □否
康宜橋打算在執行減持股份事先公布責任的三個工作日后,六個月內根據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權的總數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權總量的2.95%;在執行減持股份事先公布責任的十五個工作日后,六個月內根據集中競價交易方法高管增持公司股權的總數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權總量的2.00%;根據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競價交易方法高管增持公司股權的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權總量的2.95%。在任何持續90日內,集中競價交易方法高管增持公司股權的總數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權總量的1.00%;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權的總數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權總量的2.00%,且大宗交易規則購買方在轉讓后6個月不出讓所轉讓的股權。高管增持價錢依照市場價錢明確,并且不小于企業股票的股價(若方案高管增持過程中有分紅派息、派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資等除權除息事宜,擬減持股權數量及高管增持市場價格相對應作出調整)。
(二)控股股東先前對占股比例、持股數、持倉時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總數、高管增持費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諾 √是 □否
康宜橋先前服務承諾:若擬減持劍橋科技個股,將于高管增持前3個交易日內公示減持計劃。所以該等高管增持將在減持計劃公示后6個月根據有關證交所以大宗交易規則、竟價或證監會承認的多種方式依法予以。
除此之外,康宜橋高管增持個人行為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
此次擬減持事宜與此前已公布的服務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有關風險防范
(一)減持計劃執行的不確定因素風險性,如計劃實施的前提、約束性標準和相關條件成就和消除的實際情況等
此次減持計劃系公司股東依據其本身融資需求自行決定。在高管增持時間段內,公司股東將依據市場狀況、股價等多種因素再決定是否執行及怎樣執行此次股份減持方案,具有高管增持時長、高管增持價錢、高管增持數量等可變性。
(二)減持計劃執行是不是可能造成發售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風險 □是 √否
康宜橋并不屬于公司控股股東和控股股東,此次減持計劃執行也不會對公司治理及持續運營造成影響。
特此公告。
上海市劍橋大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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