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876 證券簡稱:鼎勝新材 公告編號:2023-064
債券代碼:113534 債券簡稱:鼎勝轉債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鼎勝新材”)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的議案》。根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的規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同意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核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在公司內部公告欄進行了公示。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的異議,無反饋記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2年2月8日披露于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監事會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
4、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的議案》及《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5、2022年3月23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首次授予318.07萬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工作,本次實際授予激勵對象合計311人。
6、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7、2022年7月6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預留授予60.00萬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工作,本次預留授予激勵對象為8人。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開了五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9、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的議案》。獨立董事就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調整事由及調整方法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同時,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了《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490,553,034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86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0.8股。
鑒于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已實施完畢。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和數量進行相應調整。具體如下:
1、回購價格調整
P=(P0?V)÷(1+n)
其中:P為調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P0為調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n為每股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量)。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0。
因此,公司董事會同意對本次回購價格做相應的調整。調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18.27-0.86)÷(1+0.8)=9.67元/股,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17.93-0.86)÷(1+0.8)=9.48元/股。
2、回購數量調整
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數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量);Q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因此,公司董事會同意對本次回購數量做相應的調整。調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數量=15.40×(1+0.8)=27.72萬股。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對公司《激勵計劃》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進行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同意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調整。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6日實施完畢,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及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進行了調整。本次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調整事項。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市廣發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本次相關事項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七、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議;
2、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上海市廣發律師事務所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證券代碼:603876 證券簡稱:鼎勝新材 公告編號:2023-065
債券代碼:113534 債券簡稱:鼎勝轉債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以下簡稱“預案”)及相關文件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查閱。
本次預案披露的事項不代表審核機關對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實質性判斷、確認或批準。該預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注冊,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證券代碼:603876 證券簡稱:鼎勝新材 公告編號:2023-066
債券代碼:113534 債券簡稱:鼎勝轉債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
預案修訂情況說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2023年2月10日分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議案。
2022年8月5日、2023年2月27日,公司分別召開了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了公司關于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議案,并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發行相關事項。
鑒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23年2月17日發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注冊制改革文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自身權益分派情況,依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進行了修訂,對預案中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證監會核準”等文字表述在全文范圍內進行了相應的修訂,并調整了發行股份數量。
為便于投資者閱讀和理解,公司就本次修訂情況說明如下:
調整前:
(四)發行數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80,000,000股(含本數),未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并以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文件為準。在上述范圍內,最終發行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于發行時根據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在董事會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作出決議之日至發行日期間,上市公司若發生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回購、股權激勵計劃等事項導致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的上限將作相應調整。
調整后:
(四)發行數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數量不超過14,400.00萬股(含本數),未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并以中國證監會的注冊文件為準。在上述范圍內,最終發行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于發行時根據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在董事會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作出決議之日至發行日期間,上市公司若發生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回購、股權激勵計劃等事項導致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的上限將作相應調整。
除上述調整外,公司本次發行方案中的其他內容不變。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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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查閱。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證券代碼:603876 證券簡稱:鼎勝新材 公告編號:2023-068
債券代碼:113534 債券簡稱:鼎勝轉債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公司三樓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獨立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會。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2、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同時鑒于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已實施完畢。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和數量進行相應調整。公司董事會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調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18.27元/股調整為9.67元/股,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17.93元/股調整為9.48元/股。調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數量=15.40×(1+0.8)=27.72萬股。
關聯董事王誠、陳魏新、樊玉慶、段云芳、趙俊回避本議案的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4票,占全體非關聯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的公告》。
3、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 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對實際經營情況和相關事項進行逐項自查后認為,公司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關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有關規定,仍具備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根據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 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方案進行了調整。公司董事會逐項審議通過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具體方案:
4.01、發行股票種類和面值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2、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后由公司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有效期內選擇適當時機向不超過三十五名特定對象發行。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3、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不超過35名的特定對象,發行對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機構投資者等。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兩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最終發行對象將在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發行核準批文后,由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根據詢價結果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若國家法律、法規對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發行對象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調整。
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4、發行數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數量不超過144,000,000股(含本數),未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并以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文件為準。在上述范圍內,最終發行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于發行時根據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在董事會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作出決議之日至發行日期間,上市公司若發生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回購、股權激勵計劃等事項導致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的上限將作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5、定價基準日、定價原則及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的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本次發行的發行底價將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公式如下: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兩者同時進行:P1=(P0-D)/(1+N)
其中,P0為調整前發行價格,D為每股派發現金股利,N為每股送紅股或轉增股本數,P1為調整后發行底價。
最終發行價格將在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發行的核準批文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遵照價格優先的原則,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及競價結果,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6、限售期
發行對象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本次發行結束后因公司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屆滿后按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7、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在本次發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東按本次發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發行前公司的滾存未分配利潤。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8、上市地點
本次發行的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9、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發行相關議案之日起12個月。如果公司于該有效期內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則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決議的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次發行實施完成日。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10、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不超過270,0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
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予以置換。若本次發行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募集資金少于上述項目募集資金擬投入總額,在相關法律法規許可及股東大會決議授權范圍內,董事會有權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所需金額等具體安排進行調整或確定。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根據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5、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 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根據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自身權益分派情況,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進行了修訂,對預案中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證監會核準”等文字表述在全文范圍內進行了相應的修訂,并調整了發行股份數量。公司根據上述調整相應編制了《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修訂稿)預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 A 股股票預案修訂情況說明的公告》。
根據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6、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 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根據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對本次發行方案進行了調整。公司根據上述調整相應編制了《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
根據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7、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 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根據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對本次發行方案進行了調整。公司根據上述調整相應編制了《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
根據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8、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的議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及《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的相關要求,公司就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認真分析,制定了具體的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同意9票,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的公告》。
根據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證券代碼:603876 證券簡稱:鼎勝新材 公告編號:2023-069
債券代碼:113534 債券簡稱:鼎勝轉債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公司一樓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方式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本次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使用不超過8,5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2、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回購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同意公司本次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和回購數量的公告》。
3、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 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對本次發行方案進行了調整。經過對實際經營情況和相關事項進行逐項自查后,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關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有關規定,仍具備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根據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 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方案進行了調整。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具體方案如下:
4.01、發行股票種類和面值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2、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后由公司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有效期內選擇適當時機向不超過三十五名特定對象發行。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3、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不超過35名的特定對象,發行對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機構投資者等。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兩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最終發行對象將在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發行核準批文后,由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根據詢價結果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若國家法律、法規對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發行對象有新的規定,公司將按新的規定進行調整。
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4、發行數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數量不超過144,000,000股(含本數),未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并以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文件為準。在上述范圍內,最終發行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于發行時根據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在董事會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作出決議之日至發行日期間,上市公司若發生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回購、股權激勵計劃等事項導致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的上限將作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5、定價基準日、定價原則及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的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本次發行的發行底價將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公式如下: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兩者同時進行:P1=(P0-D)/(1+N)
其中,P0為調整前發行價格,D為每股派發現金股利,N為每股送紅股或轉增股本數,P1為調整后發行底價。
最終發行價格將在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發行的核準批文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遵照價格優先的原則,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及競價結果,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6、限售期
發行對象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本次發行結束后因公司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屆滿后按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7、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在本次發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東按本次發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發行前公司的滾存未分配利潤。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8、上市地點
本次發行的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09、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發行相關議案之日起12個月。如果公司于該有效期內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則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決議的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次發行實施完成日。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4.10、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不超過270,0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
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予以置換。若本次發行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募集資金少于上述項目募集資金擬投入總額,在相關法律法規許可及股東大會決議授權范圍內,董事會有權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所需金額等具體安排進行調整或確定。
經核查,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結合公司經營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該方案的實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以及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長遠發展和全體股東利益。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根據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5、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
經核查,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調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及預案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最新監管要求。調整后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及預案(修訂稿)切實可行,符合公司未來發展戰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工作的順利實施。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修訂稿)預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 A 股股票預案修訂情況說明的公告》。
根據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6、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2023年2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根據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對本次發行方案進行了調整。經核查,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編制的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對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進行了說明,相關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項目實施后將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優化業務結構,提升抗風險能力,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稿)》。
根據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7、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修訂稿)》。
根據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8、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的議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及《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的相關要求,公司就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認真分析,制定了具體的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經核查,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關于填補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采取的措施切實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業務規模和經營效益,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主體出具承諾保證履行,有效維護全體股東利益。
表決結果:同意3票,占全體監事人數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的公告》。
根據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本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證券代碼:603876 證券簡稱:鼎勝新材 公告編號:2023-070
債券代碼:113534 債券簡稱:鼎勝轉債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注冊資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相關指定媒體的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項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并取得了鎮江市行政審批局換發的《營業執照》,相關登記信息如下: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110075321015XF
名稱: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江蘇鎮江京口經濟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王誠
注冊資本:49046.0796萬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12日
營業期限:2003年08月12日至******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一般項目: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電子專用材料銷售;有色金屬合金制造;有色金屬合金銷售;有色金屬壓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屬及合金材料銷售;金屬材料制造;金屬材料銷售;金屬包裝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屬包裝容器及材料銷售;五金產品制造;合成材料銷售;高純元素及化合物銷售;金屬基復合材料和陶瓷基復合材料銷售;新型金屬功能材料銷售;新材料技術研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技術進出口;進出口代理 ;機械設備研發;機械設備銷售;貨物進出口;裝卸搬運;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石油制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特此公告。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證券代碼:603876 證券簡稱:鼎勝新材 公告編號:2023-063
債券代碼:113534 債券簡稱:鼎勝轉債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公開發行可轉債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為8,500.00萬元,期限12個月。
●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擬在保障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經營效益。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9)6號文核準,公司獲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為125,400.00萬元,每張面值100元,共計1,254萬張,發行價格為100元/張,期限6年。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124,459.06萬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驗證報告》(天健驗(2019)82號),經其審驗,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將募集資金存放于經董事會批準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并與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募集資金開戶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潤州支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江蘇省分行分別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2022年8月15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內蒙古聯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晟新材”)與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募集資金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分行分別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項目的具體使用情況如下: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可轉債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尚未到期銀行理財產品的總額為0萬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為了滿足公司日常經營發展需要,同時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以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結合公司生產經營需求及財務情況,公司決定使用不超過8,5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董事會批準之日起12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解決公司暫時的流動資金需求,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提升公司經營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行為。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募集資金的存放、管理與使用工作。若募集資金項目因發展需要,實際實施進度超出預期,公司將隨時利用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及時歸還,以確保項目進度。同時,公司將不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暫時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日常經營使用,不通過直接或間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四、審議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監管要求。
1、董事會、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使用不超過8,5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董事會批準之日起12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2、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使用不超過8,5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到期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可以滿足公司生產經營規模擴大對流動資金的需要,有利于節約財務費用,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承諾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會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本次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證券代碼:603876 證券簡稱:鼎勝新材 公告編號:2023-067
債券代碼:113534 債券簡稱:鼎勝轉債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
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修訂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重大事項提示:
以下關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影響的分析不構成對公司的盈利預測,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如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而造成任何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和《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31號)的要求,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勝新材”或“公司”)就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認真分析,提出了具體的填補回報措施,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了承諾。上述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將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具體如下:
一、本次發行A股股票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一)主要假設
1、宏觀經濟環境、產業政策、行業發展狀況、產品市場情況等方面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2、不考慮本次發行募集資金運用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如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等的影響;
3、假設本次發行股票于2023年12月實施完成。該完成時間僅用于計算本次發行對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不構成對本次發行實際完成時間的判斷,最終以實際發行完成時間為準;
4、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270,000.00萬元,不考慮相關發行費用。本次發行實際到賬的募集資金規模將根據監管部門注冊、發行認購情況以及發行費用等情況最終確定;
5、假設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為14,400.00萬股(含本數),在預測公司總股本時,以《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中載明的分配后的公司總股本88,299.55萬股為基礎進行測算。測算時僅考慮本次發行股票的影響,不考慮其他因素(如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購、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等)導致后續股本發生的變化。上述發行股份數量僅為估計值,僅用于計算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對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不代表最終發行股票數量;
6、假設2023年公司經營業績實現下列三種情形:
(1)2023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2022年數據持平;
(2)2023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較2022年數據下降20%;
(3)2023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較2022年數據增長20%。
(二)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基于上述假設情況,公司測算了本次發行對即期主要收益指標的影響,具體情況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釋每股收益系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一一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規定計算。
在上述假設條件下,本次發行后,可能導致發行當年公司的每股收益下降,公司即期回報存在被攤薄的風險。
二、對于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特別風險提示
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的總股本和凈資產將會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資金項目有一定的建設周期,且從項目建成到產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過程和時間。在公司總股本和凈資產均增加的情況下,若未來公司收入規模和利潤水平不能實現相應幅度的增長,則每股收益和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風險。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
同時,公司在測算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具體影響時,對2023年度的相關假設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預測,為應對即期回報被攤薄風險而制定的填補回報具體措施亦不等同于對公司未來利潤做出保證,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特此提醒投資者注意。
三、董事會選擇本次發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關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詳見《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第二節 董事會關于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及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公司從事募投項目在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一)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
公司主營業務為鋁板帶箔的研發、生產與銷售業務,主要產品為空調箔、單零箔、雙零箔、鋁板帶、新能源電池箔等,產品廣泛應用于綠色包裝、家用、家電、鋰電池、交通運輸、建筑裝飾等多個領域。公司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將主要用于“年產80萬噸電池箔及配套坯料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項目”,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70,000.00萬元(含本數),具體情況如下:
■
上述募投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緊密相關。通過上述募投項目,將進一步提升公司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全方面實現公司健康、均衡、持續的發展。
(二)公司從事募投項目在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1、人員儲備
公司在成長的過程中,積累了一批優秀的技術研發、生產、銷售與管理人才,保障了企業產品不斷適應市場需求并快速占領市場。
2021年,公司與江蘇大學、南京工程學院、南京工業大學等多個知名院校展開了產學研合作,利用博士后工作站和研究生工作站,建立人才輸送關系,共同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同時,公司也有計劃地選拔優秀技術人員去高校學習先進的鋁加工技術和管理理念,促進相關人員的快速成長。
本次募投項目將在利用現有人員的基礎上,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繼續加快推進人員招聘、培養計劃,不斷增強人員儲備,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
2、技術儲備
公司始終堅持以技術創新帶動企業發展,研發實力一直保持行業領先。公司擁有江蘇省企業技術中心、江蘇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JITRI-江蘇鼎勝新材聯合創新中心、江蘇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蘇省研究生工作站、浙江省升級企業研究院、鎮江市高精級鋁箔研究院、鎮江市新能源動力電池鋁板帶箔企業重點實驗室等多個省市級研發平臺,該等研發平臺的設立使得公司牢牢抓住行業發展的最新熱點和動向,并促進公司技術研發成果迅速產業化。
近年來,公司研發的新產品分別獲得了中國有色金屬加工工業協會評選的中國鋁箔創新獎資源效率獎及產品保護獎,公司的發明專利“釬焊用鋁箔材料及其制造方法”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評選為中國專利優秀獎,公司參與制修訂的“鋰離子電池用鋁及鋁合金箔”國家標準被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評選為技術標準優秀獎一等獎;同時,公司還被江蘇省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及江蘇省科技情報研究所認定為“2021江蘇省百強創新型企業”。
公司強大的研發實力及技術儲備將為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保障。
3、市場儲備
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從事鋁板帶箔的研發、生產與銷售業務,并已經與眾多優質客戶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公司電池箔客戶涵蓋了主要的儲能和動力電池生產廠商,包括比亞迪集團、CATL集團、ATL集團、LG新能源、國軒高科、蜂巢能源、中創新航、SK新能源(江蘇)、三星SDI、億緯鋰能、欣旺達等。近年來,公司客戶群基礎穩定并不斷擴大,隨著新產品的推出和產能的持續提升,未來公司與高端客戶的合作有望進一步加強。
同時,近年來,公司還榮獲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省質量標桿、全國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全國鋁箔材十強(第一名)企業、2021年鋁箔創新獎(5G基站換熱器用金色超高防腐涂層鋁箔、產品保護類;哈茲列特連鑄技術生產蜂窩鋁箔、資源效率類)、江蘇省綠色工廠等多項榮譽,在業內積累了良好的品牌聲譽。
公司多年生產經營過程中積累的穩定的客戶關系和良好品牌聲譽為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場基礎。
綜上,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圍繞主營業務展開,在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均具有較好的基礎。隨著募投項目的推進,公司將進一步完善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儲備以適應業務不斷發展的需求。
五、公司應對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增強公司持續回報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可能導致投資者的即期回報有所下降,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的相關規定,公司擬通過多種措施防范即期回報被攤薄的風險,實現公司業務的可持續發展,以增厚未來收益、填補股東回報并充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一)加強主營業務開展,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將進一步拓展主營業務市場規模與盈利能力,通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促進公司業績上升,降低由于本次發行對投資者回報攤薄的風險。同時,公司將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不斷提高日常運營效率,加強預算管理,合理運用各種融資工具和渠道,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運營成本,提升經營效率。以上措施將增強公司競爭力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凈資產收益率水平,降低即期回報被攤薄的風險。
(二)加強募集資金管理,確保募集資金規范有效使用
公司將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為保障公司規范、有效使用募集資金,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董事會將監督公司對募集資金的存儲及使用,以保證募集資金合理規范使用,防范募集資金使用不當的風險。
(三)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為公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將嚴格遵循《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股東能夠充分行使權利;確保董事會能夠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做出科學的決策;確保獨立董事能夠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財務的監督權和檢查權,為公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現金分紅政策,優化投資者回報機制
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學、持續、穩定、透明的分紅政策和監督機制,積極有效地回報投資者,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一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規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以及《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2-2024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中有關利潤分配的相關條款,明確了公司利潤分配尤其是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條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以及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原則,強化了中小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本次發行后,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嚴格執行落實現金分紅的相關制度和股東分紅回報規劃,保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六、相關主體作出的承諾
(一)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保證公司填補即期回報措施切實履行的承諾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如下承諾:
1、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承諾對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承諾在自身職責和權限范圍內,促使公司董事會或者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5、若公司未來推出股權激勵政策,承諾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6、自承諾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作出關于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規定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7、本人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本人接受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制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作出的相關處罰或采取相關監管措施。本人承諾切實履行本承諾,若違反該等承諾并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如下承諾:
1、承諾不越權干預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3、承諾不得動用上市公司資產從事與本公司/本人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本承諾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作出關于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的,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規定時,本公司/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5、本公司/本人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本公司/本人接受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制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公司/本人作出的相關處罰或采取相關監管措施。本公司/本人承諾切實履行本承諾,若違反該等承諾并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證券代碼:603876 證券簡稱:鼎勝新材 公告編號:2023-071
債券代碼:113534 債券簡稱:鼎勝轉債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擔保人名稱: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 被擔保人名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杭州鼎福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福鋁業”)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本次公司為鼎福鋁業擔保的金額為20,000.00萬元,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為鼎福鋁業實際提供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0.00萬元。
●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基本情況簡介
為滿足鼎福鋁業日常生產經營需要,向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臨平支行(以下簡稱“興業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等,公司為鼎福鋁業提供金額為人民幣20,000.00萬元的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
(二)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經2023年4月27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和2023年5月18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對公司2023年度對外擔保授權的議案》,本次擔保在年度股東大會授權額度范圍內,由公司董事長對該擔保事項進行簽批及簽署相關擔保文件。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的《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公司2023年度對外擔保授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0)。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杭州鼎福鋁業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8日
注冊資本:8,35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周賢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瓶窯鎮瓶窯村
經營范圍:生產、研發: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用基材,寬幅薄型鋁箔;銷售:本公司生產的產品。貨物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項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取得許可后方可經營)。(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主要財務數據:截止2022年12月31日,鼎福鋁業總資產為76,223.34萬元,凈資產34,482.71萬元,總負債41,740.63萬元;2022年營業收入為430,272.04萬元,凈利潤7,180.08萬元。以上數據已經審計。
被擔保人與公司的關系:公司全資子公司。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為鼎福鋁業向興業銀行融資擔保事項
1、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2、擔保金額:最高擔保額人民幣20,000.00萬元
3、擔保期限:為主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務每筆融資分別計算保證期間,每筆融資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會意見
鼎福鋁業為公司全資子公司,目前處于平穩發展階段,各方面運作正常,為保證其經營工作的正常開展,本公司為其提供擔保支持,有利于鼎福鋁業的良性發展,符合本公司的整體利益。目前子公司經營穩健,財務狀況穩定,資信情況良好,有能力償還到期債務,上述擔保風險可控。本公司未有與證監會公告[2022]26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一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的規定相違背的事件發生,本次擔保不會給公司及股東帶來風險。
五、累計對外擔保金額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計實際發生的對外擔保余額約為163,252.20萬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為子公司實際擔保余額約為163,252.2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5.90%。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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