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573 證券簡稱:惠泉啤酒 公告編號:2023-014
福建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05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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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計劃實施前公司總股本2.5萬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05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12.5萬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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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自行分配對象
公司股東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公司發放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所得稅。實際轉讓股票時,按持股期計算應納稅額,實際發行的現金紅利為每股0.05元。
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讓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給主管稅務機關。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應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 47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045元。有關股東認為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3)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股東,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以股份名義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分配,公司將按照《關于上海證券市場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相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045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將根據稅法判斷是否應當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05元。
五、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此權益分配有任何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公司證券投資部:
聯系電話:0595-87396105
特此公告。
福建燕京惠泉啤酒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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