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山西東睦磁電有限公司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本次提供擔保最高限額為人民幣20,000.00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為其提供擔保余額共計人民幣0元(其中本次擔保項下擔保余額為0元)
●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否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基本情況
2023年6月14日,東睦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保證人”)分別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以下簡稱“招商銀行寧波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簡稱“招商銀行太原分行”)(以下合稱“招商銀行”)簽訂了《不可撤銷擔保書》(編號:0803230606-1、2023年太字第1123020001-1號),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山西東睦磁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磁電公司”或“債務人”)與招商銀行寧波分行、招商銀行太原分行分別簽訂的《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編號:0803230606、2023年太字第1123020001號)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期限為2023年6月14日起至《固定資產借款合同》項下債務到期之日或墊款之日起三年,提供擔保的最高限額共計為人民幣20,000萬元,不存在反擔保的情形。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注]:山西磁電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擔保項下暫未發生借款事項。
(二)本次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度擔保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進行綜合授信業務提供擔保,擔保總額為310,000.00萬元人民幣,其中為山西磁電公司提供擔保的最高額度(綜合授信)為45,000.00萬元(其中以山西磁電公司的自有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產等)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貸款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0.00萬元)。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意見。該事項已經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提供擔保的期限為股東大會批準生效后三年。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信息,公告編號:2023-014、2023-017、2023-027。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工商基本信息
名稱:山西東睦磁電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897MA7XF5HY1Q
成立日期:2022年8月22日
營業期限:2022年8月22日至長期
法定代表人:郭靈光
注冊資本:20,000萬元
注冊地址:山西省運城市臨猗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區楚仁路66號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磁性材料生產;電子元器件制造;變壓器、整流器和電感器制造;磁性材料銷售;貨物進出口。許可項目: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
(二)股權結構
山西磁電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三)經審計的主要財務數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總資產3,013.06萬元,負債總額16.91萬元,凈資產2,996.15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磁電公司正在建設之中。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2023年6月14日,公司分別與招商銀行寧波分行和招商銀行太原分行簽訂了《不可撤銷擔保書》,其中編號為0803230606-1的《不可撤銷擔保書》約定的最高債權限額為人民幣12,000萬元;編號為2023年太字第1123020001-1號的《不可撤銷擔保書》約定的最高債權限額為人民幣8,000萬元。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一)保證范圍
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債務人的全部債務,具體包括:
1、招商銀行根據主合同向債務人發放的貸款、議付款本金及相應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和遲延履行金;
2、招商銀行因履行主合同項下所承兌的商業匯票或所開立的信用證項下付款義務而為債務人墊付的墊款本金余額及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和遲延履行金;
3、招商銀行在主合同項下所貼現的全部匯票金額本金及相應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和遲延履行金;
4、招商銀行實現擔保權和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告費、送達費、差旅費、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費等)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5、如主合同項下貸款系應債務人申請對舊貸、票據貼現款或信用證議付款進行償還或轉化,或貴行應債務人申請,在保證責任期間內以新貸償還主合同項下信用證、票據等墊款債務的,本保證人確認由此產生的債務納入擔保范圍。
(二)保證方式
本保證人確認對上述保證范圍內的全部債務承擔經濟上、法律上的連帶保證責任。如債務人未按主合同及時償還融資業務本息及相關費用,或債務人發生主合同規定的任何一項違約事件,貴行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追索,而無須貴行先行向債務人進行追索。
(三)保證責任期間
本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期間為自本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債務到期之日或墊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債務展期的,則保證期間延續至展期期間屆滿后另加三年止。
(四)本擔保書的生效
本擔保書于本保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名章并加蓋本保證人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
1、為保障招商銀行在主合同項下所享有的合法權益,本保證人作為債務人股東向招商銀行特別承諾如下,若本保證人對承諾事項存在任何程度的違反,招商銀行有權提前收回并結清主合同下貸款:(1)主合同對應項目實際總投資和項目貸款之間差額由本保證人自籌資金解決;若項目發生投資超概算,由本保證人自籌資金解決,確保項目按計劃完工投產。(2)主合同對應項目貸款存續期內本保證人承諾不對該項目進行分紅。
2、本擔保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不含港、澳、臺法律),因本擔保書所產生的爭議,本保證人同意采取主合同所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
如主合同和本擔保書一并辦理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則本保證人同意貴行有權就本保證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所負債務直接申請有管轄權法院強制執行。
四、董事會意見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并全票通過了《關于2023年度擔保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進行綜合授信業務提供擔保,擔保總額為310,000.00萬元。
公司獨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我們認為公司董事會審議公司2023年度擔保預計事項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2023年度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進行綜合授信業務提供擔保事項是必要的,風險是可控的;公司2023年度進行綜合授信業務提供擔保事項不存在嚴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擔保預計事項,同意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進行綜合授信業務提供擔保,并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147,461.00萬元,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58.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且無逾期擔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東睦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4日
報備文件:
1、不可撤銷擔保書;
2、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4、山西磁電公司營業執照。
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未經授權禁止建立鏡像,違者將依去追究法律責任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并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新聞采編等相關服務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備2023001087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