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的情形。
·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情形。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現場會議時間: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開始
網絡投票時間:2023年7月17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7月17日的交易時間,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7月17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現場會議地點: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88號16區19號樓11層會議室
召開方式: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會議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屆董事會
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吳城先生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10人,代表股份787,786,96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70.4861%。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784,299,752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70.1741%;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3,487,20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120%。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律師出席或列席股東大會情況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琛先生及劉洋先生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投票表決情況如下:
1.00 關于投資建設鋰鹽項目的提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787,786,96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3,487,20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份的0.0000%。
表決結果:通過。
2.00 關于擬變更注冊地址并修訂《公司章程》的提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787,786,96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3,487,20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份的0.0000%。
表決結果:本提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李琛、劉洋
3、結論性意見: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并加蓋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國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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