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171 證券簡稱:上海貝嶺 公告號:臨2023-026
上海貝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個提示公告解除限售期限售和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售股數量解除:1、079、353股
● 2023年6月27日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時間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審批程序及實施情況
(1)2018年12月24日,上海貝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上海貝嶺”)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提案及其他有關提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有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的驗證意見。
(2)2019年3月26日,公司披露實際控制人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收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海貝嶺股份有限公司實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批準(國有資產考試成績[2019]99號),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則上同意上海貝嶺實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3)2019年5月6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提案及其他有關提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有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的核實意見。
(4)2019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關于的議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措施〉關于的議案〈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處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的議案》。
(5)2019年5月22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價格的議案》和《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有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的驗證意見。
(6)2019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登記。
(7)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見。
(8)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部分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9)2020年4月23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登記。
(十)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公司績效考核條件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11)2021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的驗證意見。
(十二)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分別通過了《關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限制的部分解除法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核實意見。
(十三)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分別通過了《關于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予解除限售期限制公司業績評估條件的部分第二次法案》,公司獨立董事就相關法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十四)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有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見。
(十五)2022年6月14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分別通過了《關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制的第二項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核實意見。
(16)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預留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和《關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業績考核條件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有關提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十七)2023年3月1日,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的驗證意見。
(十八)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分別通過了《關于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成果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法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法案發表了同意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核實意見。
(十九)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成果的一些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核實意見。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成就
(一)限售期屆滿的說明
根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第三個終止期為自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48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60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條件后,可申請解除限售總額的三分之一。擬終止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19年5月22日,登記日為2019年6月27日,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期為2019年6月27日至2023年6月26日,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期即將到期。
(二)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的成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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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根據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在激勵計劃屆滿后,同意公司按照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辦理銷售限制。
三、本次限售限制性股票情況可解除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76個激勵對象,1079、353只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0.15%。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激勵對象和股票數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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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列出的人員為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原副總經理陸寧先生、王強女士不再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根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可繼續持有公司實際任職期間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上述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終止限制后,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及其變更管理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四、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一)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27日
(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數量:1、079、353股
(3)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解除限制性股票鎖定和轉讓限制
激勵對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解除限制性股票后,應當遵守《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變更管理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
(四)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結構的變化
限售終止后,公司股份變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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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貝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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