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電子(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音電子)、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委員審議通過了“發行人”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并已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注冊(證監會許可證)〔2023〕1010號)。信音電子(中國)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說明書”)及附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巨潮信息網)上披露.cninfo.com.cn;網站wwwww,中證網.cs.com.cn;中國證券網站w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tcn.com;證券日報網站wwww.zqrb.cn),并置于發行人、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發起人(主承銷商)長江證券承銷發起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發起人”或“發起人(主承銷商)”)的住所,供公眾參考。
請關注發行流程、網上線下認購支付、棄買股份處理等。,并仔細閱讀今天發布的《信音電子(中國)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查詢推廣公告》(以下簡稱《初步查詢推廣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1、2023年7月3日(T日),線下發行認購日和線上認購日相同,其中線下認購時間為9:30-15:網上認購時間為900:15-11:30,13:00-15:00.投資者在2023年7月3日(T日)進行網上和線下認購時,無需支付認購資金。
2、2023年6月26日,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并符合相關投資者條件的線下投資者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參與本次初步詢價(T-5日)中午12:00前注冊并提交驗證材料。注冊并提交驗證材料時,請登錄長江保薦投資者平臺(https://emp.cjfinancing.com.cn)。
3、本次發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如有)給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線下查詢合格的線下投資者配售(以下簡稱“線下發行”)和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線下發行”)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憑證市值的公眾投資者(以下簡稱“線上發行”)相結合。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如有)、長江保薦人負責組織實施初步查詢和線上線下發行。初步查詢和線下發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實施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在線發行。
對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的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不安排,如果發行價格超過排除最高報價后線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排除最高報價后通過公開募集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開募集基金”)、全國社保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年金基金)、符合《保險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較低,發起人(主承銷商)母公司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信音電子(中國)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披露總股票、認購數量、發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限。
4、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通過線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線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5、線下發行對象:線下發行對象為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資者、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6、初步詢價:2023年6月27日發行初步詢價(T-4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合格的線下投資者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認購價格和擬認購數量。
在初步詢價開始前,線下投資者應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和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在詢價開始前未提交定價依據、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的線下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詢價。線下投資者在提交定價依據前,應當履行內部審批流程。
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的線下投資者可分別填寫不同配售對象的價格,每個報價應包括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價格對應的擬認購股份數量。同一線下投資者的不同報價不得超過三個,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重新執行定價決策程序,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填寫解釋價格變更原因、價格變更范圍的邏輯計算依據,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足和(或)定價決策程序不完整,并將價格變更依據和(或)重新執行定價決策程序備查。
線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更單位為0.01元,初步查詢階段線下配售對象的最低申購數量為100萬股,申購數量的最小變更單位為10萬股,即線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不得超過1400萬股。
線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認購股數上限為1400萬股,約占線下發行初始股數的48.96%。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認真合理確定認購價格和數量。原則上,線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寫的擬認購金額不得超過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說明書發表日上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總資產和詢價前的總資產。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應在詢價第一天前的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9日)產品總資產計算低值。
2023年6月26日,參與信音電子初步詢價并符合相關投資者條件的線下投資者必須按照相關要求進行(T-5日)中午12:00前,承諾函將在承諾函之前、通過長江保薦投資者平臺,通過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等驗證材料(https://emp.cjfinancing.com.cn)提交保薦人(主承銷商)。參與調查的線下投資者應按照發起人(主承銷商)的要求提供相關信息和材料,并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如果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未能完全提交相關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禁止參與離線發行,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參與離線發行,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違反規定參與新股線下發行的線下投資者,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特別提示1:為促進線下投資者的審慎報價,深圳證券交易所在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增加了定價基礎驗證功能。線下投資者需要按以下要求進行操作:
2023年6月26日,線下投資者應該是(T-5日)上午8:30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6月27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填寫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否則不得參與查詢。線下投資者在提交定價依據前,應履行內部審批流程。
線下投資者應根據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修改建議價格或超過建議價格范圍。
特別提示2:線下投資者應如實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供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底的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滿足發起人(主承銷商)的相關要求:
線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寫的擬認購金額不得超過其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的《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的估值日為《招股說明書》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的估值日為詢價前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9日)。
一旦線下投資者報價,視為承諾其在長江保薦投資者平臺上傳的《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線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特別提示3:為促進線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實創業板線下投資者資產規模,要求線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詢期間,線下投資者必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如實填寫配售對象的總資產金額。配售對象總資產金額的估值日為《招股說明書》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應在詢價第一天前的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9日)以產品總資產金額為準。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填寫的總資產金額應與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的《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的總資產金額一致。
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認購規模,認購金額不得超過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提供給發起人(主承銷商)的總資產和查詢前的總資產。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的,有權確定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
7、線下淘汰比例規定: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淘汰不符合投資者要求的初步詢價結果,所有符合條件的線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擬購價格、同一擬購價格、同一擬購價格、同一擬購數量(申報時間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記錄為準)(下轉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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