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679 證券簡稱:華體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1
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決議案:沒有決議案:
1.會議的召開和出席
(一)股東大會召開時間:2023年6月20日
(2)股東大會地點:成都市雙流區西南機場經濟技術開發區雙華路三段580號公司新辦公樓二樓會議室
(三)普通股股東出席會議并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股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主持會議等。
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開,公司董事長梁西先生主持。會議將現場投票與在線投票相結合。本次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5)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
1、公司在職董事9人,出席6人。畢偉先生因外地工作未能出席會議;獨立董事于波先生因外地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
2、公司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張輝先生出席了會議;財務總監藍振中先生出席了會議。
二、提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法案
1、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總結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2、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3、議案名稱:《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股東表決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的
■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相關說明
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1、2、3(董監高投票已被排除在外);本次會議的特別決議和議案:1、2、3.通過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
三、律師見證情況
1、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天元(成都)律師事務所
律師:林祥、黃潤紅
2、律師見證結論:
股東大會的召開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股東大會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 網上公告文件
經核實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
● 報備文件
股東大會決議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
證券代碼:603679 證券簡稱:華體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1
債券代碼:113574 債券簡稱:華體轉債
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
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第2號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規范性文件要求,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對本激勵計劃內幕信息進行了必要的登記。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并于2023年6月3日首次公開披露及其摘要議案。根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在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首次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即: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6月2日,通過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查詢,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進行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驗證的范圍和程序
1、驗證對象是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詢確認驗證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股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出具查詢證明。
二、檢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說明
根據2023年6月15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和《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本激勵計劃自查期間,有兩個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份。具體情況如下:
■
在規劃本激勵計劃的過程中,公司嚴格按照《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保密制度的規定,限制參與規劃討論的人員范圍,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公司已登記參與本激勵計劃討論計劃、示范咨詢、決策討論等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內幕信息嚴格控制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登記人員范圍內。
經公司核實,上述兩個核實對象在自檢期間的股票交易完全基于二級市場交易的正常交易行為(其中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王少榮女士的股份變動為大宗交易減持,公司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披露減持行為);在買賣公司股票之前,本人并不知道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信息,沒有使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況。
三、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建立了信息披露和內幕信息管理的相關制度;激勵計劃的規劃和討論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限制內幕信息人員的范圍,及時登記相關公司人員和中介機構;公司在激勵計劃公告前,無信息泄露;驗證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是基于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的自我判斷,與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無關。公司沒有內幕信息泄露,也沒有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牟利。
四、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
2、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特此公告。
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3679 證券簡稱:華體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4
債券代碼:113574 債券簡稱:華體轉債
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監事會和全體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6月16日,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發布《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通知》,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23年6月20日在公司辦公樓二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監事為3人,實際出席會議的監事為3人,出席會議的監事人數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吳國強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核實了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確定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是否符合授予條件。經核實,認為:
擬首次授予的98個激勵對象均為《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確定的人員,經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3)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擬首次授予的98個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均在《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內。679萬股票期權授予符合授予條件的98個激勵對象。
詳見《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公告號:2023-046)。
投票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二)審議通過《關于增加與德陽華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關聯交易預期額度的議案》
由于業務擴張的需要,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公司計劃在2023年適當調整與德陽華瑞的日常關聯交易,增加與德陽華瑞的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為2萬元。日常關聯交易對公司的可持續經營能力、損益和資產狀況沒有不利影響,公司不會依賴關聯方。
詳見《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關于增加2023年日常相關交易預期額度的公告》(公告號:2023-045)及相關公告文件。
投票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3679 證券簡稱:華體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3
債券代碼:113574 債券簡稱:華體轉債
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6月16日,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知發布。2023年6月20日,董事會在成都雙流西港經濟開發區雙華路第三段580號公司二樓會議室舉行現場和通訊表決。會議由董事長梁西先生召集和主持。會議應有9名董事,實際出席9名董事,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有關規定、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激勵計劃規定的授權條件已經實現,同意于2023年6月20日授予98個激勵對象679萬股票期權。
詳見《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公告號:2023-046)。
獨立董事就此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此發表了核查意見。
董事張輝先生、王曉宇先生、劉毅先生是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是相關董事,避免本議案的表決,其他六名非相關董事參與本議案的表決。
投票結果: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3票。
(二)審議通過《關于增加與德陽華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關聯交易預期額度的議案》
由于業務擴張的需要,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公司計劃在2023年適當調整與德陽華瑞的日常關聯交易,增加與德陽華瑞的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為2萬元。日常關聯交易對公司的可持續經營能力、損益和資產狀況沒有不利影響,公司不會依賴關聯方。
獨立董事事事先認可了此事,并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詳見《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關于增加2023年日常相關交易預期額度的公告》(公告號:2023-045)及相關公告文件。
在公司董事會決策權限范圍內,不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本議案涉及相關交易,相關董事張輝先生回避表決。
投票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
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3679 證券簡稱:華體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5
債券代碼:113574 債券簡稱:華體轉債
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關于增加2023年日常關聯交易預期金額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提示重要內容
● 是否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 日常關聯交易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與關聯方的日常關聯交易是基于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需要。關聯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依賴關聯方,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1.日常關聯交易的基本情況
(一)2023年日常關聯交易已完成的審議程序
1、2023年2月24日,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預期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其中,與德陽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陽華瑞”)的日關聯交易預計金額為500萬元,日關聯交易金額預計在公司董事會決策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關于預計2023年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公司預計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為9900萬元,其中德陽華瑞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為2500萬元。
3、由于業務擴張的需要,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公司計劃在2023年適當調整與德陽華瑞的日常關聯交易。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關于增加與德陽華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關聯交易預期額度的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事事事先批準了日常相關交易,同意公司《關于增加2023年德陽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相關交易預期金額的議案》,并提交董事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增加日常相關交易,認為:上述交易符合公平、公正、開放的原則,內容合法有效,公平合理的定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不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二)預測和執行前一次日常關聯交易的情況
公司預計2023年與關聯方德陽華瑞的日關聯交易累計金額為3000萬元。截至披露日,公司與德陽華瑞的日關聯交易預期及實施情況見下表:
單位:萬元
■
注:“前次實際發生的金額”未經審計。
(3)本次新增日常關聯交易的預期金額和類別
單位:萬元
■
注:從今年年初到披露日,與關聯方的累計交易金額未經審計;類似業務的比例=相關交易的發生/2022年類似業務的發生。
二、關聯方與關聯關系
(一)關聯方基本情況
1.關聯方:德陽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二)與上市公司的關系
德陽華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張輝先生是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6.3.3(3)直接或間接控制關聯自然人或擔任董事(不含雙方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主體外,構成關聯關系。
(三) 績效能力分析
上述關聯公司依法繼續經營,履行良好,可以按照合同履行責任和義務,與公司的交易可以正常結算,沒有履行能力障礙,對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三、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及定價政策
本次關聯交易預期的主要內容是:向關聯方銷售產品。公司在日常經營中發生上述關聯交易時,應嚴格按照價格公平的原則與關聯方確定關聯交易價格,并參照市場價格水平和行業慣例進行定價,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
四、關聯交易的目的及其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關聯交易是公司滿足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滿足公司實際經營發展的需要,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是根據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按市場公允價格定價,按合同支付,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同時,上述關聯交易不會對公司的經營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3679 證券簡稱:華體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6
債券代碼:113574 債券簡稱:華體轉債
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2023年6月20日,股票期權首次授權日;
● 首次授予股票期權:679萬份。
2023年6月20日,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取得成效,同意在2023年6月20日授予符合授予條件的98名激勵對象679萬份股票期權。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授予本激勵計劃的權益
(1)已完成的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3年6月2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是否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發表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公司的議案》〈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核實了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并出具了相關驗證意見。
2、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通過企業微信公布擬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姓名和職位。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3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驗證意見及公示說明》。
3、2023年6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授權確定股票期權授權日,在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和股票期權所需的條件下,并披露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出售公司股票自檢報告。
4、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23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驗證意見,認為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實現,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權日期符合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對授予是否符合條件的有關說明
根據本激勵計劃中股票期權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何情況:
(1)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不能表達意見的最新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
(2)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不能表達意見的審計報告,由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未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開承諾分配利潤;
(四)法律、法規不得實施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情況:
(1)最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3)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過仔細核實,公司董事會確定公司和98個擬激勵對象沒有上述任何情況,也沒有其他情況不能授予或不能成為激勵對象。認為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實現。
(三)本次授予情況
1、第一授權日:2023年6月20日。
2、首次授予:679萬份。
3、第一次授予人數:98人。
4、行權價格:13.93元/份。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發行a股普通股。
6、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權安排:
(1)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權之日起至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期權全部行權或注銷之日起不超過60個月。
(2)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等待期為自相應授予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在行使前不得轉讓、擔保或償還債務。
(3)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可行權期和行權時間表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約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權的股票期權或因不符合行權條件而無法申請行權的股票期權,公司將按照本計劃規定的原則取消相應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相關權益不得延長至下一期。
(4)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
除滿足與授予條件一致的相關要求外,激勵對象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公司業績考核要求公司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期的相應評估年度為2023-2025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評估一次。年度績效評估目標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凈利潤”指標以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計算依據,消除公司有效期內所有股權激勵計劃和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費用的影響。
公司不符合上述績效考核目標的,不得行使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行權的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②個人績效考核要求個人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的個人考核按照公司現行工資和考核的有關規定進行。
■
如果公司年度績效考核達到標準,激勵對象個人當年的實際行權額度=個人層面系數(N)×個人計劃當年的行權限額。激勵對象評估當年不能行使的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7、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
注:1、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涉及的目標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任何激勵對象在有效期內通過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的1%。
2、預留部分激勵對象由股東大會批準后12個月內確定,經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監事會明確意見、律師專業意見和法律意見后,公司應及時準確地在指定網站上披露激勵對象的相關信息。
3、如果上述總數與每個明細數直接相加,尾數有差異,則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的核實意見
經核實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后,監事會認為:
1、擬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技術和業務骨干,均與公司(包括合并報表點和子公司)有雇傭、雇傭或勞動關系。
2、擬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下列激勵對象:
(1)最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3)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無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4、公司和擬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不得授予股票期權,本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條件已經實現。
綜上所述,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條件。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其獲得股票期權的條件是合法有效的。公司一致同意,公司將于2023年6月20日授予679萬股票期權。
3、授予股票期權對公司經營能力和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股票期權價值的計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22號金融工具確認計量》的有關規定,公司需要選擇適當的估值模型來計算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公司選擇Black-Scholes模型來計算期權的公允價值,并于2023年6月20日計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具體參數如下:
1、標的股價:14.30元/股
2、有效期分別為:12個月、24個月和36個月(股票期權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權之日)
3、13.3830%的歷史波動率、15.2777%、16.0943%(分別采用上證指數近一年、兩年、三年的波動率)
4、無風險利率:1.50%、2.10%、2.75%(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準利率分別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5、股息率:1.1479%、0.9902%、0.9919%(分別采用公司所屬證監會近一年、兩年、三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攤銷股票期權費
公司應根據相關估值工具確定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并最終確認計劃中的股份支付費用,并在計劃實施過程中分期確認。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列入經常性損益。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權日為2023年6月20日。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的要求,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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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不僅與授權日的參數值、行權價格和授權數量有關,還與實際生效和無效數量有關,并要求股東注意可能的稀釋影響。
2、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最終影響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3、如果上述總數與每個明細數直接相加,尾數有差異,則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天元(成都)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自本法律意見發布之日起獲得股權激勵計劃和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合法有效;激勵對象數量和股權數量的具體安排在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范圍內,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授予的條件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的規定。
五、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認為:
截至報告發布之日,華體科技和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授予條件。本次股票期權的授予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并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特此公告。
四川華體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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