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轉增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55元,每股轉增股份0.4股。
● 相關日期
●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 通過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經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5月4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1. 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除外。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一一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權利。基于此,公司存放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3. 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1)本次差異化分紅方案
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潤分配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扣減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股份為基數,向可參與分配的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55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式向可參與分配的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不送紅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總股本為1,306,618,702股,扣減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6,642,825股,本次實際參與權益分派的股本數為1,299,975,877股,共計派發現金紅利714,986,732.35元(含稅),轉增519,990,350股,本次轉增后公司總股本為1,826,609,052股。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五號一一權益分派》等規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參考價格: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實施差異化分紅,上述公式中現金紅利及流通股份變動比例指根據總股本攤薄調整后計算的每股現金紅利及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1,299,975,877×0.55)÷1,306,618,702≈0.5472元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 × 轉增比例)÷總股本=(1,299,975,877×40%)÷1,306,618,702≈39.7966%
本次權益分派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5472)÷(1+39.7966%)
三、 相關日期
四、 分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賬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和轉增股本。
(2)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及公司回購專用賬戶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3)轉增股本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所持股數外),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 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陳剛、珠海橫琴舜和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義烏市衡英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55元;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上述第(1)項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4950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
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4950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本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股東
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4950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
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55元。
(6)公司本次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金來源為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扣稅。
五、 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6,642,825股不參與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六、 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后,按新股本總額1,826,609,052股攤薄計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為0.95元。
七、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事項如有疑問,請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愛旭股份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9-85912509
聯系郵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1日
證券代碼:600732 證券簡稱:愛旭股份 公告編號:臨2023-088
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實施2022年度權益分派后
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調整前回購價格上限:不超過人民幣40元/股(含)
● 調整后回購價格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8.22元/股(含)
● 回購價格調整起始日:2023年6月16日(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除權除息日)
一、回購股份的基本情況
2023年4月21日,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發行的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5,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40元/股,回購股份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6個月內。具體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56)。
二、本次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2023年5月4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公司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扣減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為基數,向可參與分配的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55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式向可參與分配的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
根據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以下簡稱“《回購報告書》”),若公司在回購期限內實施了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股票拆細、縮股、配股或發行股本權證等除權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相應調整回購股份的價格。
三、本次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調整
根據《回購報告書》的約定,自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本次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由不超過人民幣40元/股(含)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28.22元/股(含)。具體調整計算如下:
調整后的回購股份價格上限=(調整前的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進行差異化分紅,上述公式中的現金紅利、流通比例指根據總股本攤薄調整后計算的每股現金紅利及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1,299,975,877×0.55)÷1,306,618,702≈0.5472元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轉增比例)÷總股本=(1,299,975,877×40%)÷1,306,618,702≈39.7966%
綜上,調整后的回購股份價格上限=(40-0.5472)÷(1+39.7966%)≈28.22元/股(含,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根據《回購報告書》,本次使用不低于人民幣25,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的公司自有資金進行回購,如按調整后回購股份價格上限測算,預計可回購股份數量為885.90萬股至1063.08萬股,約占權益分派實施完畢后公司總股本的0.48%至0.58%。具體回購股份數量以回購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數為準。
四、其他
除上述調整外,公司本次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項均未發生變化。后續公司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實施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股份計劃,并將在回購期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1日
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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